协会对企业搞5A级认证合法吗?有明确规定
来源:大美无度
“现在对各地评选知名品牌进行清理,有些地方,政府不做了,而政府没有脱钩的协会,还在进行这项工作,这也是我们不允许的。”
经中央批准,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《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》(国评组发〔2022〕3号)规定:协会评比“九不得”。“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,由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、诫勉或者组织处理;有违纪违规情形的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、政务处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市场监管总局:政府榜单上只有“黑榜”没有“红榜”。综合《新华社》《人民网》《中国经济网》《中国网》《光明网》:在政府榜单上“只有黑榜,没有红榜。”所谓“红榜”就是指所谓知名商标、著名商标以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之类的表彰项目。
2019年3月11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回答记者提问。张茅表示,在政府的榜单上只有“黑榜”,没有“红榜”。过去有一种观点,认为提高产品质量,创造名牌产品,要通过政府来进行各种评比、奖励,实际上是扭曲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,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,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。
“为此,我们曾付出沉重代价“,张茅说:“同时也容易产生政府的腐败行为,对出现事情的后果,本来是企业的产品,政府背书的就要承担责任、被问责追责,所以采取的措施就是在原来机构改革前,取消了知名商标、著名商标的评比,也取消了对重合同、守信用企业的评比。现在对各地评选知名品牌进行清理,有些地方,政府不做了,而政府没有脱钩的协会,还在进行这项工作,这也是我们不允许的。”
一些地方和部门热衷于搞“红榜”,危害至少有两个方面。一个方面的危害在于,“红榜”有可能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。企业都知道知名商标之类的“红榜”是金字招牌,一旦入选,它所带来的好处那是多少广告费都换不来的。所以,企业会为了挤入这些“红榜”而挖空心思,针对部门或个人的利益输送由此产生。更有甚者,少数评奖对所谓“费用”进行明码标价,企业一手交钱一手拿奖。这些“费用”到底作何用途,外界往往并不知晓。
各种“红榜”,明显呈现出形式化和套路化的倾向,这就产生了第二个方面的危害,也就是消耗政府部门信用的问题。以政府信用去搞各种看似冠冕堂皇的“红榜”,实在是“捡了芝麻丢了西瓜”的不合算之举。监管部门就应当恪守监管的本位,做自己该做的事情,把市场能够决定的交还给市场。凝心聚力、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管职责。严格的监管,是市场之福,是民众之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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